近日,国家卫建委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通知,要点解读:
1.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按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2.将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3.营养科应当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需要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使用;
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5.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
如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