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市监规(2020)13号 )精神,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 简称“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下附全文: